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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滋一中校内商店承包竞标规则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29

 一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校内三个商店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20日的承包经营权进行新一轮承包招标(详细内容见承包合同书)。


   二、报名参加竞标对象
  凡有一定经营水平、经济能力且有本校正式教职工担保的社会人士均可报名参加。


  三、竞标资格的取得及竞标时间、地点
  (1)交验身份证复印件。
  (2)商店交履约保证金壹万元/个。
  (3)竞标时间:2007年8月16日上午9:00 。
  竞标地点:科技楼四楼阶梯教室。


  四、竞标方式
  公开竞标,每个参加竞标人按报名资格参与竞标。以竞价最高者中标,若最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齐相应承包金,则由报价第二高的竞价者顺序递补。同一竞价者有多次报价,按其最高报价作中标价
格。
注:1、若商店报名少于4家,由学校采取其它形式确定承包者。
     2、竞标顺序:第一商店,第二商店,第三商店。

  五、竞标起价
  商店  6.8万元/个


  六、竞价要求
  (1)竞标人填竞价单,举手报价格,收竞价单存底务查。
  (2)每次竞价增长额不能低于1000元,且不高丁10000元,否则无效。
  (3)同一竞标人竞价次数不限。
  (4)竞价过程在每一次报价后,主持人连续读价三遍后仍无人重新报价,则由记时员开始10秒钟倒计时,倒计时10秒结束时,若还无人重新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中标。


  七、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凡中标经营者,现场签定合同,其履约保证金转抵承包款。
  (2)若中标者不经营或在规定的时间(2007年8月16日下午5:00以前)内未能交齐相应的承包金,学校将视为其自动放弃经营权,所交履约保证金不退,由学校收抵为违约金。
  (3)每个标的竞标价格第二高的竞价者为候补承包对象,其所交纳的内履约保证金在招投标会后第1天退还,若轮到其递补而自动弃权者,其履约保证金也不退还,由学校收抵为违约金。
  (4)凡未中标者,除每个标的候补承包对象按前款规定执行外,其他均在招标会结束后立即全额退还。


  本规则的解释权在松滋一中总务室


                      松滋一中总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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