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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黄金周可能"废二存一" 完善带薪休假制相配套

争论了三年的带薪休假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国务院法制办于近日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昨天,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副所长彭光华,他透露,带薪休假制度的出台是为了和“取消黄金周”相配套,而明年三个黄金周中,除了春节以外,“五一”和“十一”都可能会取消。

    释疑一:“黄金周”全部取消还是保留一个

    “现在讨论带薪休假制度,主要是为了和取消黄金周相配套。”彭光华说,由于前几个黄金周给环境、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增大,明年五一黄金周可能被取消。“现在意见还不太统一,有一种是只取消五一黄金周,还有一种是打算把五一和十一都取消。但也有人考虑到北京十一期间气候环境都不错,所以建议保留十一黄金周。”彭光华说,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保留春节黄金周。

    记者咨询了国家旅游局假日处,工作人员表示,带薪年休假的意图是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而黄金周则是国家法定假日和前后双休日的结合,“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对于明年黄金周是否会调整,他们“目前还没有接到国务院的通知”,国家有关部门将在本月底下月初正式公布明年的黄金周放假方案。

    释疑二:年假递增天数是否过少

    《草案》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对此,不少市民认为年假递增的天数过少。“工作20年只能休息15天,太短了。”一些市民则对“十年一档”提出质疑,“工作9年和工作1年都是一样的,做10年和做19年是一样的,这样的跨度是不是太大了?”

    彭光华说,一般而言,带薪休假的天数和工作时间长短成正比递增。据他所知,国外通常的做法是基数为5天,然后工作每增加一年就增加一天休假。

    “我认识的国外朋友中,带薪休假最长的是45天。”

    释疑三:工龄应该怎么算

    《草案》第二条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而第三条则又提出:“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连续工作”和“累计工作”让不少市民糊涂起来。“什么叫连续工作?以前在一个单位,通过劳动部门调入另一个单位,工龄是连续计算的,这算是连续工作吗?”一些人认为,现在工作流动较大,很少在同一个单位呆上很多年,这两个不同的说法如果不明确,可能会损失应有权益。

    对于这个疑问,彭光华解释说,一般而言,工龄应该连续记载,只要是我国合法的用工形式,只要发生了工资关系,都算做工龄。“《草案》更多的是一个信号,具体的条文会在讨论中细化的。”

    释疑四:年休假为何冲抵寒暑假探亲假

    《草案》中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者探亲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探亲假期。”

    有市民认为,探亲假是自己应该享受的,和年假相冲抵,不够人性化。

    彭光华说,他曾经在日本教书,日本的教师就没有寒暑假,而是采取假期轮休的方式。他认为这条规定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权益。“我们很多假期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比如探亲假、婚假等,都作为一种单位的福利。但在国外,不但没有这些休假,更不可能在你探亲、结婚的期间给你发工资。”市民对这一点有疑虑,恰恰说明大多数人把“福利”和“权利”混淆了。“带薪休假是一种权利,但长期以来没有得到保障。而探亲假、寒暑假等则是福利。”

    释疑五:补偿标准如何定

    按照《草案》,对于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市民对于这一条的意见和疑惑也不少。“日工资应该如何算啊?”一名销售人员问,“比如我,公司给的基本工资只有1500元,其他的都是按照业绩发,平均工资3千元。单位应该按基本工资补偿,还是按照实际工资补偿呢?”而更多市民认为,仅仅按照“日工资标准”赔付过低,根据新浪网的调查,94%的人希望赔付在两倍以上,7成人认为应该赔付三倍。

    彭光华解释,对“日工资”的解释,草案没有明确。按照一般条例解释,工资应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至于赔付过低的问题,国际通行的做法就是1倍。“大家可能混淆了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和带薪休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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